未依约替女还钱父母被诉
目前卢晓琴涉诈骗案二审尚未开庭
借款1.4亿去澳门赌博,因未能还款,出借人徐女士报警,浙江省东阳市女子卢晓琴被抓。2014年8月25日在金华市中院受审(本报曾报道);同年9月30日,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卢晓琴无期徒刑。卢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就在等待二审开庭期间,徐女士将卢晓琴的父母告上法院,要求二人按照协议偿还欠款及利息共计573万余元。而这些钱是在卢晓琴被抓后,其父母替卢晓琴还钱时与徐女士签订了还款协议。
《法制晚报》记者看到起诉书上写明,原告是61岁的徐女士及她的儿子应某,被告则是卢晓琴的父亲卢锡德和母亲卢女士。
原告诉称,被告卢女士曾向原告徐女士借款760万元,为偿还借款,二被告与二原告协商签订了偿还协议,约定二被告将其共有的坐落于东阳市的一处房产过户给原告应某。
同时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欠东阳市工商银行的约350万元贷款本息由原告代为偿还;被告可在2013年12月1日前赎回房产,但应付清借款760万元、原告代偿东阳市工商银行贷款的本息约350万元、房产过户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所需费用,二被告按协议约定负责补足差额款项。
原告称,协议签订当日,原告即代被告归还了东阳工商银行借款本息349万余元。房产也按约定过户登记至原告应某名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等合计61万余元。
现因二被告未能按约定付清各项欠款本息,原告已委托评估机构于2014年7月15日对该房产作出了评估,价值为823万余元,根据偿还协议的约定,计算至2014年7月15日止,二被告应归还原告的款项借款本金、工行贷款等共计1362万余元。
扣减房价款823万余元,二被告仍应支付欠款347万余元,利息226万余元,虽经原告多次催讨,二被告仍未归还上述款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还钱,并承担诉讼费用。
“不是不还钱,而是当初说好了,只要卢晓琴不被判刑,我们就支付剩余的款项,但是后来卢晓琴还是被判刑了。”卢锡德说,当初签订协议时已经谈好的,但是结果卢晓琴不仅没有被公安释放,而且还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因此他们有理由拒绝继续给徐女士钱。关于这一说法,法晚记者在还款协议中并未看到有关约定。
“应该先刑事后民事。”卢晓琴的辩护人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表示,这些钱是卢锡德替女儿偿还的,但是现在卢晓琴的案子还未审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民事案件应该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再进行,“东阳市法院应该暂停民事案件审理”。
据悉,浙江高院称卢晓琴涉嫌诈骗上诉案审限延期,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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