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启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付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4年6月20日下午3点,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富源县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两少年流窜三省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
为了“做大事,一夜暴富”,两名逃学的90后高中生,在9天的时间内,流窜湖南、广东、云南三个省份,残忍的杀害了7名无辜的普通民众,其中还包括一名怀着宝宝的孕妇和她两岁的女儿。更让人觉得愤怒的是,一名不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杀人逃亡的过程中,还不忘用手机上网,向朋友炫耀:“短时间内杀了几个人,那么多警察竟然抓不到我,老天助我也,看来我还要继续作案杀人!”
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3日上午依法宣判,两名犯罪嫌疑人中已满18岁的刘某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未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付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虽然年纪不大,但作案手段之残忍,作案动机之残暴,作案心理之残酷,国内少有。面对无辜的民众,犯罪嫌疑人悍然的举起了手中的屠刀,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内心“一夜暴富”的心理,草菅人命,视法律为无物,堪称丧心病狂。
首先,两名犯罪嫌疑人杀害的对象都是无辜的群众,其中还有许多在日常生活中帮助了他们的人,比如说在广东东莞低价把房屋出租给他们的善良房东邬某夫妇,还有与他们素无瓜葛的无辜群众,例如在云南惨遭杀害的大河镇长坪村村民唐某,完全是与犯罪嫌疑人不相干的普通人,犯罪嫌疑人为了抢劫财物,而不被人告发,就残忍的将他杀害在家中。最让人痛心的是,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面对怀了孕的妇女和两周岁的儿童时,都毫无人性的下得去手,杀害旅社老板娘孕妇吴某和她未满两周岁的女儿,只是为了方便他们寻找财物,借机逃窜,简直是冷血至极。
其次,他们杀人的目的只是为了所谓的“做大事”,为了“一夜暴富”,在杀人的过程中,付某一直做着刘某的工作,让他以“够胆量杀人”来证明自己有本事。这种危险的想法,让两人一齐走上了绝路。在面对手无寸铁的普通人时,他们只是为了谋取财物不被告发或者锻炼胆量,就接连杀害了一个又一个人,说他们连禽兽都不如也不为过。
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的过程中,都显示出他们淡漠的法律意识。刘某和付某都是正在上学的高中生,无心向学,长期厮混于网吧。对于现实生活的认识,存在他们脑海中的只有电影中打打杀杀的江湖场面。他们既没有智慧去分辨是非,也没有足够的文化知识和法律水平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家里,父母除了给他们钱,就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教育他们,学校也无力管教他们的逃学行为,再加上在社会所谓的帮派中积攒的黑社会习气,走上不归之路实属活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刘某和付某为了一己的私利,就残忍的杀害了7名无辜的普通民众,死有余辜!
湖南邵阳两名辍学高中生9天跨3省抢劫杀害7人
刘启智,出生于1994年4月,湖南省武冈市人,高二辍学;付某,出生于1995年8月,湖南省武冈市人,高二辍学。
4月20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两天的不公开审理查明:2012年8月21日,付某、刘启智在湖南省武冈市预谋杀人抢劫后,到武冈市湾头桥镇张某家进行抢劫,因张某、刘某夫妻称没有钱被两人刺杀数刀,致张某心脏破裂引起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致刘某胸部穿透伤造成双肺破裂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同月23日凌晨,两人抵达广东东莞市洪梅镇寻找作案目标未果,返回万江仁和出租屋。同月25日以热水器坏了为由将女房东谭某骗至出租屋,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等搜走现金3000余元及银行卡,因拒绝说出银行卡密码,谭某被两人刺杀,致左颈内静脉被刺断失血性休克死亡。当天晚上9点左右,男房东邬某返回后,两人以换房为由骗出邬某,持刀威逼说出银行密码后朝邬某颈部、腹部刺杀多刀,致其右颈总动脉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
8月27日,付某、刘启智逃窜至云南省昆明市,29日中午到达富源县大河镇后寻找作案目标。当天中午1点步行至唐某家,将唐某捆绑后抢到90元钱后,为防止唐某报警将其勒死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唐某系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8月30日,付某、刘启智窜至富源县营上镇,入住吴某家的旅社,当晚以找东西为由骗老板娘吴某(已怀孕5个月)至所住房间杀害。因吴某的两岁女儿在一旁啼哭不止,二人怕引人注意而将其用被子活活捂死。
2012年8月31日,云南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9月6日,付某在江西境内被铁路公安民警抓获,他供述了同案犯刘启智的深圳住址。当天上午,在深圳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刘启智在深圳一饭店内被抓获。
法庭审理中,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休庭后,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庭邀请了心理咨询师与两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会见,对二人分别进行心理评估。之前,针对案情实际,法庭委派特邀社会调查员先后对两人做了全面的社会调查,形成了涵盖了其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一贯表现、犯罪原因分析、量刑建议等方面的《社会调查报告》。
庭审后,心理咨询师再次走进看守所,对二被告人分别进行了心理干预。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启智、付某共谋采用杀人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9天内分别在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入户抢劫作案4次。在抢劫中致7人死亡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共谋犯罪,共同杀害被害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二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付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法庭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同时,法庭判定刘启智、付某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邬某等人经济损失25万元。
原标题:高中生9天杀害7人 跨3省抢劫杀人孕妇小孩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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