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16日在海口挂牌成立,主管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是将原国土环境资源厅的环境保护职责划出成立的,并加强在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执法等重大问题上的综合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对环境监测、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落实国家和海南省减排目标的职责。
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全国前列,2013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等级均为优良,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污染物减排和生态建设压力逐渐增大。
据悉,该厅设环境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处、核应急管理处等12个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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