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市县投资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严查领导干部插手项目建设
海南日报海口2月18日讯(记者 邵长春 通讯员钟宇靖)为规范全省投资审计工作,提升投资审计质量和防范投资审计风险,省审计厅近日出台了《2015年市县审计机关开展投资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重点检查和揭露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切实查深查透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
意见指出,各市县审计机关要以审核造价变化情况为基础,创新投资审计方法方式,重点检查和揭露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披露造成政府投资损失浪费的突出问题。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切实查深查透工程建设领域在招投标、物资采购、投资控制、土地征用与项目拆迁、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项目建设,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线索。
意见强调,各市县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审计工作,不得介入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环节,不得在建设项目管理方对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概算、决(结)算发表管理意见前,对投资项目实施概、决(结)算审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不影响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项目的各相关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未对上述过程作出审计结论或签字确认为由,中止或终止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和建设活动。
针对考核结果,将启动“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失去协助参与审计机关项目资格,退出审计机关聘用机构和个人的备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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