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整理分中心工作人员苗某,将本该保密的土地使用权竞买人袁某的信息泄露,导致袁某被竞争对手暴力拦截,未能参与竞买。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以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苗某罚金2000元。
苗某现年28岁。2011年9月,苗某调入北京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北京市国土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某县分中心市场交易部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土地入市交易工作,包括编制项目挂牌文件、项目公告信息录入、出售项目挂牌文件、接受项目竞买人报价。
法院查明,2012年7月,苗某在负责一块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的入市交易工作中,违反规定,在该地块确定中标人前,向竞拍人李某提供其他竞买人袁某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2012年7月5日,李某与袁某取得联系要求其放弃竞买。被拒绝后,李某纠集多名社会人员在竞价现场外对袁某拦截、殴打,导致袁某未能参加竞买,李某作为唯一竞买人最终取得该块地的使用权,成交价款为91.5万元。
袁某称,2012年7月5日上午8时许,苗某给他打电话问是否参加当日的现场竞买,他说肯定参加。下午2时许,他与妻子到了竞拍地点准备进入时,遇到多人拦截、殴打,对方制造交通事故,将他强行带走修车,致使他未能参加竞买。
事发后,袁某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最终,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交易被取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事发后决定,鉴于土地监管环境恶劣,上市土地交易工作收回由北京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负责。
苗某于2013年5月17日被查获归案,当月31日被取保候审。苗某供述称,李某是通过他姐夫找他帮忙索要信息。法院认为,苗某构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苗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对其判决单处罚金2000元。被另案处理的李某已被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释疑
光罚款,轻了吗?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称,刑法第253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阮齐林认为,苗某只非法提供了一个人的信息,也没有收取钱款,因此认定其构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恰当的。该罪是刑法中比较轻的罪行,苗某又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给其定罪是严格执法,对其单处罚金不能说判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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