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6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曾丽园 通讯员吕莹玉)湖南卫视节目《我是歌手》正在热播中,连日来不少市民接到了《我是歌手》节目组发来的中奖信息,同时警方也接到市民报案称被诈骗。近日,海口美兰法院判决一起通过伪造《我是歌手》虚假中奖网站,发布虚假中奖信息骗取他人钱财案件,海口三男子骗取三人近四万元。
2014年4月18日,警方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西路2号市财政局宿舍某房内抓获三男子谢某某、黄某某、刘某某,当场从谢某某处缴获人民币1000元和作案工具银行卡3张、手机3部、电脑4台、主机1台;从黄某某处缴获人民币1000元、作案工具手机1部;从刘某某处缴获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1台。
谢某某供述,他见湖南卫视综艺节目《我是歌手》火爆,便蒙生出借其实施诈骗的想法,于是2014年3月初在互联网上架设了《我是歌手》虚假中奖网站开始实施诈骗。
谢某某先在网上购买“QQ邮箱采集器”、“飞讯群发器”及专门用于诈骗的户名为“陈合康”的多家银行卡号,然后通过采集器采集到的网上QQ用户的QQ邮箱号,再使用“飞讯群发器”往采集到的QQ邮箱号群发虚假中奖信息,诱骗QQ用户到其架设的虚假中奖网站登记个人资料领奖。当被害人误认为自己被《我是歌手》栏目组抽取为中奖用户后,谢某某便假扮电视栏目组的客服人员接打电话,以需缴纳领取奖金、奖品风险抵押金等为由,不断诱骗被害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并使用从网上购买的专门用于诈骗的户名为“陈合康”的银行卡号作为接收诈骗所得的账户,非法获利。
然后,谢某某先后打电话给黄某某、刘某某,让其二人前来帮忙充当客服人员,一起实施诈骗。三人先后骗取了邹某某人民币29800元、王某某人民币4800元、王某人民币4800元。
美兰法院认为,谢某某、黄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分别判处黄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银行卡3张,予以没收并销毁;作案工具手机4部、电脑5台、主机1台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赃款人民币2000元,由扣押机关退还被害人邹某某。
相关链接:
澄迈一女子称有关系可拿下五指山市大项目诈骗280万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