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26日裁定以法律处罚通奸行为违反宪法,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正式废除在韩国实行半个多世纪的通奸罪。
当日韩国宪法法院9名法官对17起通奸相关案件进行统一审理,结果除两名法官反对,7名法官赞成通奸罪侵犯公民性自主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处罚通奸的现行法律条款违宪,由此在韩国实行62年的通奸罪被正式废除。
得益于法院判决,韩国5000多名在2008年10月31日后因通奸罪被起诉或判刑的国民将不再受到法律制裁,否则根据韩国刑法规定,已婚通奸者和通奸对象均可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韩国于1953年在刑法中设立通奸罪,实行半个多世纪后,这一罪行在韩国日益引起争议。支持者指通奸罪有利维护性道德,起到保护婚姻和家庭的作用;反对者称通奸罪侵犯公民性自主权和隐私权,理应予以废除。
2008年10月,韩国宪法法院曾裁决通奸罪合乎宪法,坚持将通奸行为入刑。其后韩国法务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韩国女性犯罪人数超过40万人,创下5年来新高,其中通奸罪最多,比例高达47.2%。
据韩国媒体报道,通奸罪被废除后,韩国成人用品商立即收到“红利”。26日韩国一家知名避孕套生产商的股价上涨近15%,另一家营销紧急避孕药的公司股价上涨9.7%,废除通奸罪对成人用品消费的提振作用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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