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6日电据北京市一中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北京市一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沈培平涉嫌受贿一案,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2014年8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告称,中共中央纪委对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沈培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沈培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沈培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告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沈培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培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沈培平,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培平利用其担任中共腾冲县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长、普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普洱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