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周丽在更衣室换上舞蹈服装的照片 受访者供图
劳动仲裁裁决书
市民在日常聊天、工作交流中,微信、邮件等已成了必不可少的工具。可一旦涉及纠纷,这些内容能成为诉讼证据吗?
日前,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申请工伤纠纷案。说它特殊,是因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最后是其微信朋友圈上的照片和信息,让证据形成了证据链,被裁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此案也是今年2月4日最高法院发布“新民诉法解释”后,我市为数不多的微信信息作为证据采纳的民事案件。
23岁的周丽(化名)是四川达州人,身材苗条,脸蛋乖巧,是个标准的美女。
昨日,她接受商报记者的采访,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这起劳动争议的经过。
飞来横祸
90后美女下班突遇车祸
2013年,周丽在重庆从事服装销售工作时,为了增加收入,同时也因为兴趣爱好,当年9月10日,周丽应聘在渝北区一家单位从事跳舞演出的工作,工作时间为晚上6点至次日凌晨1点,并住单位宿舍。
在跳舞的这段时间,一位男同事对周丽非常照顾。2014年7月23日,就在两人刚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不久,一切忽然发生了变化:凌晨1点05分,周丽回到宿舍时,在楼下的马路上,一名司机停车问路,她刚刚转头停下脚步,就被一辆比亚迪轿车撞倒。
在西南医院,周丽进行了长达5个多小时的面部缝合手术,她的脸密密麻麻缝了100多针。那一刻,她知道自己距离幸福越来越远。几天后,男友也消失了。
申请工伤
劳动用人关系证据缺失
虽然车祸的肇事者负担了医药费,但因被毁容,对以后的事业和感情都造成了严重后果,周丽的精神几近崩溃。
2014年8月,她找到了重庆王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者刘洋东,委托其进行交通事故索赔和申请工伤赔偿。9月,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告知周丽,申请工伤的证据缺失,需要补充加强。
“因为应聘后,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手上也只有一套演出服,还有一张没有盖章的押金单。”刘洋东表示,他当时就预料到聘用单位不会承认,随即和周丽到单位去,表示需要出具一张工资证明、加盖公章,方便向车祸肇事方索赔。为了预防万一,刘洋东还悄悄进行了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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