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原副秘书长王铁牛,日前因受贿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王铁牛系河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正厅级干部。2000年7月由河南省建设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调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8年9月担任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记者了解到,2014年8月,王铁牛因受贿被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赃款116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上缴国库。王铁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根据一审判决书认定,王铁牛收礼金的事实时间跨度为8年,共有54名送礼金者,送的次数达238次,最低的2000元,最高的1万元。2014年11月,该案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王铁牛的辩护律师对收受礼金是否构成受贿罪提出异议,认为中国是礼仪之邦,讲究礼尚往来,逢年过节大家发生往来并互有回礼,不但是人情使然,也是工作需要。
2015年2月25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王铁牛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铁牛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107.8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铁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共计107.8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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