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8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媛)27日凌晨,海口市演丰镇迈园村村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不慎引燃了堆放在旁边的木材导致一间木材房着火,海口市桂林洋消防中队到场及时将火扑灭,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当天凌晨1时,海口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调派桂林洋官兵赶赴现场扑救。到达现场后,发现一间堆放木材的房子正在熊熊燃烧,房子外面空地上的木材也正在猛烈燃烧,而房子正前面不远处满是烟花爆竹包装纸和杂草树叶,消防官兵立即利用水枪进行扑救。一个半小时后,大火被彻底扑灭。
据报警人介绍,火灾是该村村民集中在此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堆放在附近的木材被引燃,蔓延到存放木材的房子。目前,火灾原因和损失正在调查之中,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在此,海口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海口市《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的规定,在本市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在乡镇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做好相关防护措施,远离草垛、纸张、木材等可燃物及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不能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不能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家长一定要在旁进行指导,确保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燃放过程中,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如落在可燃物上并仍有余火,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一旦引发火情,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
另外,海口市《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第六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旦发现违规燃放造成火灾事故的,公安和消防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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