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倪发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倪发科利用担任安徽省六安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其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或与他人共谋,先后49次非法收受有关单位负责人丁劲松、黄劲松、吉立昌等9人给予的人民币、玉石、玉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6万余元。倪发科还对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57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发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倪发科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倪发科当庭表示不上诉。社会各界人士及倪发科的亲属100余人参加旁听。
本案一审合议庭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是人民法院首次由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自述
倪发科痴迷玉石玩物丧志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郑少锋说,本案最突出特点是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绝大部分为玉石、字画。经审理查明的受贿数额为1296万余元,其中收受的所谓“雅贿”如玉石、字画为889.22万元。
据倪发科的自述,其在省政府分管国土矿山资源时,为帮助六安老区开发玉矿资源产业而接触了玉石。从收集一般玉石和矿石标本,到收藏省外的一些玉石、玉器和奇石,直到爱上玉文化,痴迷上玉石、玉器,到了爱不释手、不能自拔、玩物丧志的境地。
他在供词中说,因痴迷玉石加上贪欲之心,忘记了党纪国法,竟然全部收下,这是一种既隐蔽又巧妙的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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