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媒体普遍把中国反恐法对高科技企业的规定解读为“贸易保护”。路透社报道称,中国已从政府采购清单上剔除了数个全球领先的技术品牌,包括思科、苹果等。尽管中国制定的反恐法对本土企业和外国企业同样有效,但“结合新的银行业监管规定以及近期密集的反垄断调查,在华的外国企业似乎遭到了更为不公平的监管压力”。
据《华尔街日报》此前报道,上周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国务卿克里、商务部长普里茨克、财政部长雅各布·卢4名内阁重要官员联名向中国政府致函,抗议中国银行业加强金融信息安全的新规定,并要求中国政府取消限制,以便外资科技企业进入中国敏感行业。
而在奥巴马对中国激烈表态之前,美国官员和企业团体已经对中国的反恐法草案提出抗议,称该法“或将外国科技公司排挤出中国市场”,意在通过遏制竞争者,做强国内的科技产业。《福布斯》杂志称,“中国的不安全感似乎要引燃一场迫在眉睫的新的贸易战”。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李伟3日对《环球时报》说,中国本身是当前全球化的重要参与方,要求这些公司做一些其在本国也需要做的事情,不是对他们关上国门,而是让他们更好融入中国,是“国民待遇”的一种体现。况且反恐法对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要求相同,并非歧视性政策。
《纽约时报》分析道,中国互联网用户是美国的两倍,中国本土的科技公司在规模和能力方面均在增长。在如何与中国人打交道上,迫切想分蛋糕的美国公司意见不一。而中国在过去十年精明地利用这一点。几年前,中国要求将数据存储在中国时,美国公司心照不宣地一致“抗议”。但微软还是在2012年“投降”,与中国当地一家公司合作,随后IBM、亚马逊和苹果也纷纷效仿。大部分美国科技公司都在小心翼翼地走钢丝,在极力讨得北京的欢心同时,又敦促美国政府表达它们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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