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3日举行的海南代表团会议上,海南代表团拟向大会提交《关于将海南省所辖海域油气田资源税划归地方收入的建议》。海南团认为,将海南所辖海域油气田资源税划归地方收入是税制改革的需要,是适应南海划归海南行政管辖特殊情况的需要,是维护海洋权益的需要,是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和理顺财政分配关系的需要。
国务院推进资源税改革后,2011年11月1日起对海上油气田正式改征资源税。目前,海南省所辖海域油气田资源税属于中央收入,其征管由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管理分局负责。
建议中提到,目前分布在海南省管辖海域大的油气田有5个,这些油气田2011年累计开采天然气60.08亿方,原油823万桶。最近两年,海南省管辖海域油气开采量稳定增长,未来3-5年,随着一些油田的相继开发,预计资源税的年应税收入将超过100亿元,资源税将达到5亿元以上。海南资源税收入基数小,收入占比小,所以将油气田资源税划归地方收入很有必要。
海南代表团认为,海南是全国唯一拥有海域管辖权的省份,2012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市三沙市,从法理上强化了海南省对南海及其附属岛屿、岛礁及有关领海的管辖权。按照属地原则,所属海域的海上油气田资源税收入也应当回归地方。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把海南定位为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要建设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将国际旅游岛事业做大做强,这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和财政保障。海南代表团认为,海南所属海域的海上油气田资源税收入划归地方将有利于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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