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韩先生用儿子的乳名“明明”在银行存款8万余,可之后银行业实行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如今想取取不出来,只好起诉追讨存款。昨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存钱之前还未实行账户实名制
1999年1月17日,韩先生以3岁儿子的乳名“明明”之名,在一家银行公主坟储蓄所存入8万余,存期5年。2013年12月,韩先生持存单原件,要求提取上述存款遭到拒绝,而此时该行公主坟储蓄所已撤销,于是他将该储蓄所的上级支行诉至法院,请求支付本金及利息。
韩先生的律师刘连娣说,韩先生当时办理存单时,银行并未实行实名制,于是就用了个乳名。这张存单拿回家后放到了保险柜,但保险柜钥匙又丢了,2004年存单到期后也没法取,直到2013年搬家时才找到钥匙。
昨日上午该案开庭,原告还申请了两位家人到庭作为证明,希望证明“明明”确实是他孩子的乳名,以及1999年1月17日当天他存完钱拿了存单回家时的场景。不过由于媒体关注,韩先生和两位证人几经考虑后拒绝了露面,10时许此案才开庭。
银行称储户应举证存单所有权
据银行方面统计,截至2015年2月5日,这笔存款本息合计10万余。不过银行代理人表示,自2000年起银行业开始实行实名制,之后只能“照章办事”,原告应对存单的所有权具有举证责任,而不在银行。
此外,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200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还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昨日,银行代理人表示,正是这份《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由于证人因故未到庭,本案将择日再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刘连娣表示,除了本案这张存单,还有其他匿名存单也面临这个问题。
银行代理人不愿透露有多少类似韩先生这样因为实名制遗留的案例,只表示在现行规定下,只能等待法院判决后办理相关业务。
新闻背景
资料显示,2000年,个人存款账户开始实行实名制,这么做的背景是一些犯罪分子使用匿名账户从事贪腐、诈骗案件,而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这些违法犯罪活动,央行力推实名制。在这期间,陆陆续续开始清理匿名账户,储户可以凭借证件、密码、存单等到银行完善资料。2007年,央行还和公安部门建立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储户身份核实风暴,彻底实现了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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