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18岁,恩施市一未成年人使用朋友提供的他人身份证到网吧上网,结果“惊动”警方并被处行政拘留,这是怎么回事呢?
3月5日上午11时许,恩施市110指挥中心红色预警系统警示不停。恩施网警核实,因涉嫌诈骗犯罪的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雷某出现在该市航空路金三角广场的一家网吧登记“上网”。但民警经进一步调查,该雷某已于3月4日投案自首,这事蹊跷。
该局随即向小渡船派出所下达核查指令。接警后,小渡船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该网吧,将“雷某”抓获。经审查,该“雷某”名叫阎某杭(男,16周岁,恩施市人),因为是未成年人,按照规定不能到网吧上网,便利用朋友廖某提供的“雷某”身份证上网。让阎某杭没想到的是,这张身份证的主人“雷某”原来是一名涉嫌经济诈骗、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从而惊动民警找上门来。
尽管此阎某非彼“雷某”,但阎某冒用他人身份证,还是被恩施市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又因阎某未满18周岁,此裁决记录在案,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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