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9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崔善红)海南某公司一女财务经理翁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公司200余万元用于购买私彩及偿还高利贷。3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口龙华区法院获悉,龙华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翁某有期徒刑五年。
翁某,女,现年39岁,海南文昌人。其于2008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担任海南某公司财务经理,全面负责该公司的财务工作,兼金币货品的订货、收货、销售等职责。翁某在任职期间,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200余万元用于购买私彩及偿还高利贷。
为隐瞒其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翁某在每月底结账前使用指定账户向该公司转账填补挪用的资金。经调查,翁某的非法所得款项均被其用于购买私彩及偿还高利贷等。而后,翁某害怕东窗事发获得更重刑罚,于2014年1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2014109.14元用于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依法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翁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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