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海南代表团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就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进行热烈讨论。立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依法赋予全国284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代表、三沙市委书记、市长肖杰建议,增加三沙市为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
目前全国设区的市有284个,按照现行立法法的规定,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5个。这次立法案修订后,全国所有设区的市,都将可以开始启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2012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同年7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三沙市成为中国最南端的边境海防城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肖杰认为,三沙市也理应被赋予地方立法权。
肖杰表示,建议三沙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理由有三:三沙市是中央决策、国务院批准,并宣布成立的地级市;三沙市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依法选举产生的,完全具有应该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的条件;三沙市两年多来,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中央十分重视三沙的建设和发展,如依法赋予三沙市地方立法权将有利于国家维权维稳和对三沙的保护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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