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法官比例30%以内
超过3%留给以后新晋法官
南都:对于公众来说,上海法院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也很受关注。
崔亚东:这也是我们的第二个成效。长期以来,法院把司法人员定位为公务员,这样带来不少弊端,不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专利化,不符合司法的规律。
第一,我们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分类管理制度,将司法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三大类。
第二,建立员额管理制度。过去,由于没有员额管理,工作岗位可能存在混岗的现象,一些工作岗位既可以由法官担任,也可以由行政人员担任,所以要建立有别于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建立员额管理制,建立法官的晋升等级,当了多少年审判员,就可以晋升不同的等级,虽然没有行政职务,但是同样可以从初级法官到中级法官到高级法官。
第三,我们在建立和等级制度相配套的薪酬制度,保障法官作为一个专业在职业道路上,有晋升职业发展的保障,保持法官队伍的稳定,也保障其职业素质。
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员额制度就是要解决这样的问题,这对于中国法官和检察官的管理制度是个非常好的事,国外全是按照这个制度管理的。
南都:上海的员额管理制中,法官的比例是33%,这个数字也引起了一些讨论。定下这个比例是怎么考虑的?
崔亚东:这个数字是经过科学测算的。第一,法院现有人员的比例。我们进行统计,改革前上海法院的人员中,有法官身份的是49%.第二,这些人中,从事办案的(人)是42%-43%.第三,现有人员中,辅助人员比例少。过去,辅助人员的很多工作是法官兼的。辅助人员增加后,法官工作量会减少。此外,根据案件的权重、比例以及今后案件的发展等数据,我们算出比例是法官33%、司法辅助人员52%、行政人员15%.
很多人纠结于33%、35%的比例,其实问题不在这里,问题是15%的比例。通过这一段时间的改革,我悟出来,主要是行政人员压缩,留一些后勤保障人员,把行政人员的比例进一步压缩,把有限的编制放到一线办案去。
南都:但也有一些基层法官担心,他们会不会因此被挤出队伍,比如年轻的法官,法学院的毕业生。
崔亚东:这个担心有道理,但是在上海的实践中是可以解决得比较好的。在人员分类改革中,我们既考虑完成目标,坚定不移地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制管理,同时又考虑现状,现有法官和原有人员的稳定,同时兼顾第三个方面,就是年轻的法官能够不受改革的影响,能够进入到法官队伍,保持法官不断层。
首先是老人老办法,实现五年过渡期。现在,法官的比例是49%,要减少到33%,所以我们实行五年过渡期的政策,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解决员额定岗,既考虑到原有法官能够大部分进入员额,又考虑到法官不断层,新人员的补充。具体的过程中,我们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双向选择,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分期分批进行。
现在,上海4家试点法院通过程序,第一批入额的法官名单正在报遴选委员会确认。实际上,我们首批法官的比例是30%以内,还有超过3%的比例是留给以后新晋的法官,解决你说的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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