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昨天在参加北京团全体会议时建议,司法队伍应建立有别于公务员的保障机制。他另外透露,北京司法体制改革会首先选择中院以及一两个基层院试点。
司法改革将选一两个基层院做试点
去年起,司法体制改革在上海以及全国其他八个省市试点,北京市是第三批试点。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四项改革,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保障制度、司法责任制、省以下人财物统管等。
杨晓超表示,“从字面上理解,这四项改革很像一个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或者是保障机制的改革。但是仔细分析,这四项改革实际上是为了保障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司法权。”杨晓超解释,四项改革实际上是在排除种种外界干扰。
杨晓超表示,内部实行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以及建立职业保障制度,实际上是在内部去行政化。也就是说改革是从内外两方面努力地去行政化,努力探索符合客观、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运行和保障机制。
他同时提出了担忧,比如在司法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改革会遇到挑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案件审理不完怎么办?今后,办完案件终身责任制,如果审判者不具备匹配的能力,出现错案怎么办?这些都是要考虑的问题。
杨晓超同时透露,北京的司法体制改革,会首先选择中院以及一两个基层院进行试点。
司法队伍保障机制应有别于公务员
杨晓超同时建议,尽快研究建立符合司法特点的保障机制,建立有别于公务员的保障机制。
杨晓超说,目前很多司法人员关注改革后的职业待遇保障如何,也有一些法官、检察官离开了司法队伍。杨晓超提出,以检法两家为代表的司法队伍和公务员的管理应该有很大区别。“公务员管理是以执行上级行政命令为特征的队伍,考验的主要是执行力,而司法队伍在司法责任制建立的前提下,依法独立客观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考验的是专业法律背景下的分析判断能力和担当能力。”杨晓超认为,司法队伍应该根据人员的特点来建立相应的职业保障机制。
此外,杨晓超还建议增加或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将法院、检察院的编制向东部倾斜。“特别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随着案件从立案审查制变成登记制,案多人少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再加上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种社会矛盾处在较高位的运行水平,这种司法资源配置的紧张矛盾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杨晓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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