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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女子因继承继父遗产受阻起诉维权 法官判其胜诉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03-13 08:46

  左:我继父的房产应由我继承右:你无权继承这些房产

  周小云3岁时被父母过继给姑妈周丽当养女。周小云5岁时,养母的第一任丈夫去世后,养母带着她改嫁继父张泰,此后她便由养母和继父共同抚养长大。作为他们两人唯一的孩子,周小云照顾养母和继父的晚年生活,为他们养老送终。但继父张泰去世5年后,张家人分割祖屋时,却认为周小云无权继承属于张泰的那部分遗产。几番沟通无果,周小云便将张家人告上法庭。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继父去世,为其养老送终的继女继承遗产受阻

  现年43岁的周小云是海口人。她的身世比较复杂,在她3岁那年,亲生父母将她过继给姑妈周丽当养女。周小云5岁时,周丽的第一任丈夫去世后,周丽又带着她改嫁给继父张泰。此后,她便与养母、继父共同生活在海口龙华区某街33号的一楼左前屋,直到21岁那年出嫁才搬离。

  1995年,周小云的养母和继父搬至海甸岛万福新村居住。

  周小云由养母和继父共同抚养成人,而作为他们两人唯一的孩子,养母和继父也由周小云赡养。

  周小云说,养母、继父在2001年、2002年先后摔伤,两位老人长期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其生活起居均由周小云和丈夫以及他们出资雇请的保姆共同照料,直至2008年4月为两位老人送终。

  周小云称,养母和继父去世后,共留有两处房产,位于海甸岛万福新村的房产已由她继承,但位于海口龙华区某街33号房产的继承却遇到了阻碍。原来海口龙华区某街33号是继父张泰的祖屋,到了张泰这一辈,张泰与亲兄弟张仁各享有25%的产权。张泰生前与周丽、周小云住在一楼左前屋,而张仁则携妻子唐敏、女儿张慧、张梅住在一楼右后屋。张泰1995年搬往海甸岛万福新村后,便将自己所有的一楼左前屋以每月100元的租金租给张仁的女儿张慧居住。

  周小云说,2008年4月,继父去世后,她认为租户是自家亲戚,就没有过问过租金问题。2013年7月间,在周小云不知情的情况下,居住在33号房产的张家人与一伍姓老板协商,由伍姓老板出资将上述祖屋重新建成五层楼。2013年10月底楼房建成后,第一层归伍姓老板作铺面使用,约定经营20年后归还张家,其他四层张家按产权份额分配并签订了《修建房屋产权分配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即第三层应由张泰和张仁的继承人各享有50%的产权,第一层应由张泰和张仁的继承人各享有12.5%的产权。周小云认为,自己作为张泰的唯一继承人,理应享有第三层50%的产权和第一层12.5%的产权。张仁也已去世,房屋分配后,张仁的妻子女儿却以周小云与张泰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并且长期未和其来往为由,独占所分得的房屋,拒绝周小云继承其继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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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 [编辑:李帅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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