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司机
这个警察在履行职责,他很认真负责
12日凌晨,夜色下的闵行区虹桥派出所,办公楼内灯火通明。闪烁着红蓝色灯光的警车,不断驶入、驶离。目击茆盛泉倒下全过程的刘正金,坐在派出所内彻夜难眠。“我知道很严重,但没想到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就这样逝去了。”
“当时我距离民警和那辆宝马车只有20多米,前面还有一辆公交车和2辆轿车。因为要观察路口的情况,所以我看到了事发的全过程。”1960年出生的刘正金,来上海打工4年,驾龄20年,目前是一家酒店的驾驶员。11日17点20分许,他根据公司要求驾车前往静安寺。“我本来也想要左转进入虹许路的,但当时吴中路太堵了,没拐进去,就开到了中间的直行车道。这时,前面车停下来,我就把车子稍微靠边停一些,探头出去张望。”
刘正金说,他看到前面有个警察,用手势指挥一辆红色的宝马车直行。“但车子没动,我还想,驾驶员这么牛,警察的话也不听。我看到警察一直打手势,叫他直行。这种情况,通常民警要么就让他直行过去了,要不然就靠边处理。”刘正金说,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他不敢相信。“就是一瞬间,宝马车突然向左转弯,而这时警察面朝东,已经几乎是和车子平行的。我看得清清楚楚,车子突然左转弯加速,那个司机应该是一脚油门踩到底。”
作为一个老驾驶员,刘正金判断,当时车速在100码左右。“警察伸手去抓车门,我感觉警察抓到了,他想要拦截这个车,也可能是下意识的,然后他就被拖起来了。”整个过程仅仅几秒钟,等刘正金反应过来,他发现宝马车已经驶离,“看到他好像要逃逸,我就想报警。然后我开到警察边上,警察趴在地上一动不动,旁边是血,警用的设备、电台什么的撒了一地。我又想停下来施救。”
这时,刘正金看到两个辅警赶来,“我看路口不好停车,怕遮挡后面车子的视线,引来其它的危险。”他便继续开车,然后看到距离事发现场100米外,肇事车辆停在了路边。
后来,刘正金驾车到静安寺,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回公司停好车,他想了想还是拨打了110报警。“我觉得还是应该打110,这个警察在履行他的职责,他很认真负责,我也想知道那个警察的安危。”刘正金说,他每天都会经过吴中路虹许路口,每天都能看到民警在这里认真执勤。当得知民警牺牲后,刘正金愕然了半饷,双手仅仅交握了下,略有激动。
“民警牺牲了,我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我看到了驾驶员的疯狂举动,警察这样执勤太危险。警察都没有安全,老百姓就更没有安全感,社会也就没保障了。”刘正金说,他学过交通法,有红绿灯的地方,有警察指挥就必须听警察的。
犯罪嫌疑人孙某:
急着到人民广场碰头 觉得交警是针对自己
犯罪嫌疑人孙某交代,事发当天,他跟朋友约好,晚上6点到人民广场碰头。“但是时间晚了,路上又堵。他在直行车道上想转弯,碰到民警一直让他直行,他觉得时间来不及了。”
孙剑说,民警第一次纠正,犯罪嫌疑人听了,民警第二次又叫他直行,犯罪嫌疑人觉得民警针对他,他心里不舒服。
“最关键的问题是,犯罪嫌疑人并不认为自己交通违法了,他认为他直行转到左转弯待行区了,他就可以左转,但民警却一直让他直行。所以他踩油门想转弯,然后靠边跟民警理论,他也说自己油门踩得重了。”
事发后,孙某没有留在现场帮忙急救,反而驾车逃离。“他自己交代,当时从反光镜内看到很多人围在那里,感觉出事了,就停车回来了。”然而,孙某并不觉得自己曾经交通违法,这一错误的认知和一些“赌气”成分,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他犯了两个严重的错误,首先不按路口导向标志从直行车道向左转弯,直行车道必须直行。第二不服从民警指挥。”孙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民警反复打直行的手势,但犯罪嫌疑人都忽略了”。
犯罪嫌疑人突然加速 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昨天凌晨1点30分,刚刚给孙某做完笔录的闵行公安分局刑侦支队重案队队长孙剑向记者披露了最新案情:“结合现场调查和访问,我们现在以故意伤害案进行立案侦查。”
孙剑告诉记者,3月11日17点26分,犯罪嫌疑人孙某驾驶一辆红色的宝马X3,由北向南遇红灯时超过停车线,他被执勤交警发现并进行纠正,之后嫌疑人将车子倒入停车线后,然后直行信号灯红灯变绿灯,孙某驾驶车辆由直行车道转入左转待转车道,企图转弯。“当时他们有个简单的交流,然后犯罪嫌疑人突然加速,民警抓住了车门,最终被拖行,并甩在了路上。”孙剑说,犯罪嫌疑人孙某在行驶了100多米后,发现反光镜里面有很多人,感觉出事了,靠边停车后,又返回事发现场,跟民警说,这个人是他撞的。
目前,孙某已经被刑拘。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