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成为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亮点之一。3月12日,南海网记者专访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他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遵守的底线,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要提高办案质量。
贾志鸿说,对于案件质量的把控是每一个检察员、检察长最关心和重视的问题。打击犯罪要“稳、准、狠”,只有“稳”和“准”,才能做到“狠”。收了钱,故意把案子办错,这种行为绝对不能容忍,这是做假案,是犯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的案子是办案人员水平不足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当时条件所限,根据当时的证据只能这么判,案子错了,是水平和能力问题。
“检察人员要努力认真把案子办好,把出现错案的概率降到最低最低,不出错案是我们追求的最高境界”。贾志鸿指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冤假错案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全省各级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一定要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切实发挥好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职能作用。
贾志鸿表示,对于如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作用,严格监控发现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同时,要建立完善请示汇报、重大案件定期分析、与公安法院定期通报等一系列制度,从机制上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谈及过往的黄家光案,贾志鸿说,该案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中都有教训,检察机关要从主观上、工作上找原因。检察机关也在反思,海南检察一分院专门召开检委会,讨论吸取教训。该案对年轻干部来说,具有现实的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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