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3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钟元韬 实习生胡振兴)在微信朋友圈上开个“微店”的经营形式早就流行起来,面膜、手机、零食、装饰品等等商品的购物广告在朋友圈里发布,但因朋友圈购物被“坑”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临近3·15,海口市工商局局长邢帆提醒市民,微信朋友圈上的商品交易属于人对人的交易,未经第三方平台,市民应尽量到有保障的电商平台购物。
海口网在2014年4月报道的《26人买相机被骗20万》中26名来自不同省市的年轻女性因为轻信骗子,在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购物信息后便支付高额费用购买卡西欧相机,最终血本无归,26人共计被骗20万元;2014年7月,临沂一市民用微信朋友圈购买化妆品,收到产品之后发现是假货,意图联系商家要求退货,不料,遭卖家“拉黑”,由于没有发票又难以找到卖家,消费者只得放弃维权;2014年6月,禅城一位女士因受低价诱惑,在微信朋友圈花4万元购买名牌手提袋,没想到对方收到钱后迟迟不发货,最后还将她“拉黑”……朋友圈购物被“坑”的案例比比皆是。
临近3·15,海口市工商局局长邢帆提醒市民,微信属于人对人的交易,未经第三方平台。市民应尽量到有保障的电商平台购物,“淘宝、京东这些网站都有健全的监管机制,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职能部门有效介入,但朋友圈内的交易属于消费者私下与他人进行的交易,职能部门开展维权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尤其是化妆品、食品类的商品,市民一旦使用到假冒伪劣产品,对身体的伤害是很大的,更不应该轻信朋友圈的购物信息。”邢帆表示,如果市民在朋友圈被“坑”,也要及时反映至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将积极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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