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3月11日17点30分许,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中队民警茆盛泉,在处理一起车辆路口违法变道时,车辆突然加速左转,带倒茆盛泉,并拖行了10多米。因伤势过重,当晚10点多,茆盛泉抢救无效不幸以身殉职。
相信学过驾驶的人都知道,在遇到交通信号灯与交警的指令不一致时,要按照交警的指令开车。而此次事件中,当事人孙某在交警的多次要求直行的情况下,不仅不听,还强行加速左转。这已经违反了交通法。
在后来对孙某的询问中,他说是因为和朋友约好了时间,可是已经晚了。当时他所在的路段十分拥堵,心急还又遇上交警不断让直行,便带着赌气的成分急踩油门向左加速转。在案件发生后,他依然不觉得自己违法,说他已经行进到了左转待转区域,是可以左转的。可是在行车过程中我们都知道一件事,那就是一切行为都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而他急踩油门加速,当时执行任务的交警还在他的车窗旁拉着他,他不知道危险吗?他的不曾违法的说法,显然是错的。要遵守交通警察的指挥,作为驾驶员难道他不懂吗?
根据事件的具体发生,以及当事人的说法,我们可以看到这次事件带给我们的教训和思考。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当事人孙某没有听从交警的指挥,也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所以孙某明确违法。而从他事后的认知中,显示出了部分群众对于法律认知的浅薄以及在取得驾驶证环节出现的问题。
再则,当事人孙某说自己因为赶时间,这并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如果你是那么着急,为何不提前出门。只能说你自己平时就不是那么注意遵守交通法,如果知道就不会挑这样一个肯定堵的时间段出门。在平常生活中常会遇到那些说自己怎么怎么了而罔顾法律道德的人。这一切说到底就是人们心里根本就没有法律约束的标尺。如果人人心里有约束力的存在,也就不会每年有那么多人于交通事故中丧生。
希望大家遵法守法,杜绝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