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一次性餐具还能收费吗?工商:不能!
【案情简述】2月10日消费者杨先生来电投诉位于三亚市外贸路某饺子馆以事先告知为由强制收取一次性餐具费1元/人,共计8元。现与商家协商遭拒,请求工商部门协助处理。
【调解结果】经三亚东方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商家退还多收的一次性餐具费8元。
【12315点评】12315数据显示,有关餐具消毒收费方面的投诉、举报有逢节假日“水涨船高”之势。餐具消毒收费长期存在,根本的原因是“暴利驱使”的结果。从法理上讲,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之规定,酒店餐饮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并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的前提。
另行收费餐具费用,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而对于一些餐饮服务场所以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的提示、尽到了明确告知义务、且消费者也可选择是否使用收费的一次性消毒餐具为借口,强制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费的现象,我中心认为,即使经营者在其餐厅明显位置或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进行了明确告知,也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理由。
理由如下:消费者与餐饮经营者之间系合同关系,而经营者为收取餐具消毒费用而事前制定好的按既定价格收取消毒餐具费的规定系属一种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即使餐饮服务企业通过声明或者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了提示,该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并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仍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工商提醒】
案例十:丢失一张房卡要求赔100 工商调解减半
【案情简述】消费者吴先生来电投诉其入住万宁市东澳镇神州半岛旅游度假区某酒店,由于把房卡弄丢,结账时遭商家以已在住客须知明确赔偿数额为由,要求其赔偿100元,吴先生认为价格过高,不合理,请求工商部门协助处理。
【调解结果】经万宁东澳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商家收取50元房卡丢失费用。
【12315点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恢复原状主要适应于对财产损害程度较轻的情况,经过修理可以发挥原有功能。
折价赔偿是指被损坏的财产无法恢复原状时,将原财产的价值折合成相应数量的人民币给付受害人,以弥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以根据将物品损害的程度来选择是恢复原状还是折价赔偿,如果适合折价赔偿的情况,应当按照损害物品的现行市场价格减去折旧费所剩余的价值。
本案中,消费者因过失弄丢了酒店的房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赔偿价格不能由宾馆单方说了算,高于市场价标准的赔偿价格是不合理的,其内容也是无效的。宾馆酒店业经营者利用自己提供服务的优势和消费者对其服务的依赖,以店堂告示、物品损坏赔偿单、服务指南、住客须知等方式单方要求消费者付出高于市场价数倍甚至更多的赔偿数额,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因此而获得的不当经济利益,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属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所指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霸王条款。
【工商提醒】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要大胆维权,及时拨打12315投诉热线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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