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6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曾丽园 通讯员崔善红)海口男子李某谎称其有能力帮助他人安排小孩到海口一中、义龙中学等学校入学,先后骗取数人41万余元。16日海口网记者获悉,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2月至9月期间,李某(男,现年42岁,海南琼海人)谎称其有能力帮助他人安排孩子到海口一中、义龙中学等学校入学就读,骗取战某隆、张某娟、陈某仕、李某专、谭某标、胡某等人共计人民币41.1万元。骗取钱财后,李某并没有照约定安排他人小孩入学,而是将所骗钱财用于挥霍、赌博。
李某以帮助战某隆等人安排小孩入学为由,由介绍人黄某收取钱财后交给李某,骗取战某隆等人20.5万元;以帮助安排张某娟的侄子到义龙中学入学为由,骗取张某娟1万元;以帮助安排陈某仕的儿子到海师附中入学为由,骗取陈某仕5.3万元;以帮助安排李某专的侄子到海师附中入学为由,骗取李某专5.3万元;以帮助安排谭某标的儿子到海口一中入学为由,骗取谭某标5万元;李某以帮助安排胡某的侄女到海南农垦中学入学为由,骗取胡某4万元;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李某家属通过黄某退还战某隆等人20.5万元,退还张某娟1万元,退还李某专5.3万元,退还陈某仕5.3万元,退还胡某4万元,退还谭某标5万元,并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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