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1张房卡赔偿100元
遭遇“霸王条款”要大胆维权
每年“3.15”,消费维权都会成为热议的关键词,旅游业也是如此。在精彩的旅途中,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不愉快的“风景”。日前,在海南省工商局公布的一批案件中,游客遭遇“霸王条款”等现象被一一曝光。
案例一:丢失1张房卡赔偿100元属“霸王条款”
【基本案情】游客吴先生入住万宁市东澳镇神州半岛旅游度假区某酒店,由于把房卡弄丢,结账时遭商家以已在住客须知明确赔偿数额为由,要求其赔偿100元,吴先生认为价格过高,不合理。经万宁东澳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商家收取50元房卡丢失费用。
【案例点评】消费者因过失弄丢了酒店的房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赔偿价格不能由宾馆单方说了算,高于市场价标准的赔偿价格是不合理的,其内容也是无效的。
【消费提示】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要大胆维权,及时拨打12315投诉热线维护合法权益。
案例二:证件不全冒名开酒店网上销售客房
【基本案情】2014年,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亚某快捷酒店,在未取得消防、卫生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家庭旅馆,并与不少团购网站签订合作协议,在网上销售客房。
【案例点评】由于市场的客观需求,一些经营者通过租赁这些闲置住房和改建的楼房作为家庭旅馆、公寓客栈的房源,在未通过安全检查、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擅自以快捷酒店的名称开展家庭旅馆经营活动,提供住宿服务,存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消费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互联网订购相关商品时,要注重了解商家的经营资质,通过工商部门的官网查询商家的登记注册情况;如果到现场发现经营资质有问题,要及时投诉举报。
案例三:网上无照经营旅游项目被处罚
【案件情况】去年,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三亚某旅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与三亚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海角一号一日游”等旅游项目,在其网站上招徕游客,并在淘宝网天猫商城开设“三亚某旅游”网店,组织开展旅游活动,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谋取非法利润。
【案例点评】一些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在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在互联网开设自营网站、淘宝店铺等,经营旅游业务,招徕、组织游客,组织开展旅游活动,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谋取非法利润。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互联网订购旅游商品时,要注重了解商家的经营资质,并仔细阅读相关的格式合同,了解价格包含的行程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免责条款以及一些特殊条件等。参加未具备旅行社资质商家组织的旅游活动,消费者可能面临被“倒卖”的风险,或者在行程安排上出现不可预估的情况,消费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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