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中国拟推反家暴法获赞 外媒:不包括未婚同居
上海一名女性在参观一个反家庭暴力展览。在中国,家庭暴力长期被视为私事而不被干预。(英国《卫报》网站)
参考消息网11月28日报道 外媒称,中国公布了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征求意见稿。一些人士称赞说,在这种陋习长期被视为私事而不被干预的中国,这是一种进步。
英国《卫报》网站11月26日发表题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被赞为一种进步》的文章称,这部新法首次正式定义了家暴并简化了获得限制令的程序,反家暴组织一直主张对家暴采取此类措施。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督导、资深女性维权人士侯志明说:“多年来,我们自己有很多时候都感觉无力帮助受害者。”
她说:“如果这部法律真能实施——因为公布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将要进入立法程序——我们会非常高兴。”侯志明负责的中心是中国运营时间最长的反家暴机构之一。
她在26日说:“最起码,这部法律终于有动静了。”
报道称,维权人士也说,这部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不包括未婚同居和离异夫妇的情况,而且在其他一些领域也存在不足。
联合国妇女署中国区项目经理汤竹丽说,经过中国维权人士10多年的努力,这部法律终于公布了,联合国有关机构对此非常兴奋,“但我们确实马上注意到,这部法律不包括非家庭关系”。
在中国,不到20年前,身体上的虐待甚至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2001年,婚姻法得以修正,首次明确禁止家暴。
但是,由于缺少对家暴这个术语的法律定义,很多受害者就算她们报案的话,警方也会将案件转到妇联或居委会。除非涉及严重伤害,当局根本不愿意干预。
《剩女:中国性别不平等的复活》一书的作者洪理达说:“中国制定某种全国性质的、专门针对家暴的明文法律非常重要,因为中国一直没有这样的法律,而这对很多寻求摆脱这种受到虐待的两性关系的女性来说是一种严重的法律障碍。”
她还说:“尽管这部法律存在某些缺陷,但我们需要承认,它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是朝着在中国解决家暴这种普遍现象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维权人士指出,目前在两性关系中,如果一方威胁要对试图离开的一方实施暴力,受害者一方几乎得不到任何保护,因为限制令在中国极少发布,而庇护所几乎就不存在。
根据征求意见稿,法庭必须在48小时内对限制令的申请做出裁决;如果批准,受害者必须在30天内提出起诉,否则限制令就将失效。
专家说,世界各地的家暴法罕有要求受害者提出起诉以获得或维持限制令的。
汤竹丽说:“这有点问题。经验告诉我们,很多受害者未必到了想要离婚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的地步。”
官方的《中国日报》26日援引全国妇联的数字称,近40%的中国已婚或同居妇女经历过身体或性暴力。
全国妇联称,中国近四分之一的家庭存在虐待现象。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说:“家庭暴力不是指一般的家庭生活矛盾,而是指给家庭成员造成身心伤害的违法行为。家庭暴力不是家庭隐私,而是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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