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耿某、卢某、赵某、徐某。
经查,2014年11月,沭阳本地人耿某取得某酒业集团一旗下有限责任公司某系列白酒营销权后,与溧阳市人卢某、江阴市人赵某、常州天宁人徐某预谋,以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报社会、答谢消费者为名,谎称消费者只要缴纳人民币4200元购买1单某系列白酒(3瓶15年某系列白酒或2盒15年某礼品包装酒,价值400余元)便可成为该公司会员,再自己购买或推荐他人购买上述1单白酒,即可参与该公司6周分红共计人民币15100元。后耿某、卢某、赵某、徐某以此种营销方案为诱饵,通过微信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截止2015年1月4日案发,累计诈骗10余省份近千名被害人人民币5000余万元。
据悉,该案由当地警方于2015年2月10日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该案立案侦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启动重大案件介入机制,引导警方侦查,并依法批捕此案。目前,该案正在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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