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申领信用卡后,一年内恶意透支49万余元无力还款。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2月14日,王某(男,现年32岁,海口人)向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间,王某持该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消费,无力归还本金496846.34元。经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多次催收,均不予还款。2014年11月6日,王某的家属代为向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偿还20万元。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496846.34元,数额巨大,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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