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3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胡坤坤)原海南经贸学院党委书记张某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和职工岗位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51万元。海口网记者23日获悉,张某坚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据了解,张某坚于2009年至2014年在担任海南经贸学院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海南琼海华通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海南凯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海南琼山建筑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林某及邢某、周某等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和职工岗位调整中谋取利益,收受王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51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2009年至2013年,海南琼海华通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为感谢张某坚在该公司承建海南经贸学院教学楼、实训楼等工程项目中给予的帮助,分7次送给张某坚“好处费”共计220万元,张某坚均当场接受。
2009年至2014年,邢某为了感谢张某坚在其承建海南经贸学院实训楼、体育馆等工程项目中给予的帮助,分5次送给张某坚“好处费”共计160万元,张某坚均当场接受。
2010年至2013年,海南凯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为了感谢张某坚在该公司承建海南经贸学院行政办公楼、图书馆等工程项目中给予的帮助,分4次送给张某坚“好处费”共计21万元,张某坚均当场接受。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坚向海南省纪委退缴赃款60万元;同年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缴张某坚用受贿所得款购买的2套房产及一辆宝马轿车。
根据被告人张某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据刑法规定,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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