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体厅、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海南省鼓励高雅艺术商业演出补贴办法(试行)》,鼓励各文化企业、剧院(场)为我省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质量的舞台艺术演出,推动我省演艺市场健康发展。
《办法》指出,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对在海南省内举办的内容健康向上、在国际或国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较高艺术水准的各类高雅艺术商业演出给予补贴。专项经费将依据《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公开透明、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有效、科学使用。
《办法》规定,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单位及演出活动将以高雅艺术商业演出水平确定补贴标准,并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综合评审结果拟定补贴数额。其中,由国外国家级院团或具有国际影响的艺术院团上演,且获得国际公认的剧(节)目,每场可补贴15—20万元。
《办法》强调,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的,由主管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处罚,并予以追缴。受处罚单位2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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