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会关注。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
贪官忏悔
内容基本具备“四要素”
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要内容。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的忏悔陈述,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员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的全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造、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
不少落马官员在悔过书中将贫困、草根的身份抛出来,以至于“我是农民的儿子”,成为不少官员忏悔书高频使用的开头。
贪官心态
有些悔过书避重就轻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狱服刑等时期。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仓皇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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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怕被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这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1200万元。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书中写道: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他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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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代清楚,尽早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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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处理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供。
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思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经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13年。
■专家观点
悔过或从轻量刑
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选择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表扬加分的考虑情节。
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罪行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在减刑的驱使下,有些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象。这种“投机性悔过”需要甄别和警惕。
据新华社
■新闻链接
深谙潜规则的电视台长
简历:史联文,男,195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记者,研究生学历。2009年出任辽宁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2012年4月退休。
犯罪事实:史联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1140.45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5万元、金条三根300克(价值人民币10.18万元)、江诗丹顿手表1块、鸡血石1块,挪用公款550万元。
判决:2014年7月21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史联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忏悔:一个人的权力太大了,独断专行,他就会运用权力为自己所用,党和人民的利益就被放弃了,失去了宗旨就失去了方向。
据中纪委官方网站“忏悔录”栏目
贪官悔过书三种类型
博取同情型
(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
我家祖祖辈辈是农民,我是农民的儿子
高调表功型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
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
告诫建议型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
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不要让我的悲剧重演
【延伸阅读】中纪委网站发贪官忏悔书 外媒:反腐运动新战线
2月25日,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在醒目位置推出大型专题栏目《忏悔录》
参考消息网2月27日报道外媒称,中国共产党的反腐监察机构开辟了反腐运动新战线,宣布将公布腐败官员的忏悔书,以警示和教育他人。
据路透社2月26日报道,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推进反腐工作时发誓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并承诺今年反腐工作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
中央纪委2月25日晚在其网站上说:“每一个贪腐案件背后,都有权力失范的影子;每一份忏悔书中,都藏着自责自恨的懊悔。”
中央纪委告诉公众关注大型专题栏目《忏悔录》,该栏目首期刊发了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受贿案透视。
中央纪委说,将公布“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给党员干部以“深刻警醒”。
据英国广播公司网站2月26日报道,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了大型专题栏目,分期公布部分落马官员的忏悔书,称将以此警示中共党员干部。
这个中共反腐运动的监察机构于25日晚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开设名为《忏悔录》的专题栏目,宣布将选取中共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通过剖析案情及违纪违法者的“心灵忏悔”,给党员干部以深刻警醒。
这被视为中共反腐行动的新一轮宣传举措。
《忏悔录》栏目的第一期内容为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的受贿案案情剖析以及他的忏悔书——他在2014年5月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栏目回顾了张引在2001年至201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的贪腐行为,并引述张引在狱中的自白:“我对不起母亲,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社会。如果能从头再来,我宁愿放弃生命也不会再做贪赃枉法的事情。”
张引称在中共党内任职多年,因贪欲之心使思想改变,从而走上贪腐道路。他还提到曾因看到“那些老板住豪宅开好车”而觉得当官员“太亏”。
【延伸阅读】BBC关注中国官员忏悔书 以此警醒中共党员干部
参考消息网2月26日报道外媒说,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开设大型专题栏目,分期公布部分落马官员的忏悔书,称将以此警示中共党内干部人员。
据英国广播公司网站2月26日报道,该中共反腐行动的监察执行机构于2月25日晚上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开设名为“忏悔录”的专题栏目,宣布将选取中共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作为反面教材,通过剖析案情以及违纪违法者的“心灵忏悔”,来警醒中共党员干部。
“每一个贪腐案件背后,都有权力失范的影子;每一份忏悔书中,都藏着自责自恨的懊悔。”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在宣布推出栏目的消息中说。
报道称,中纪委开设“忏悔录”专题栏目被视为中共反腐行动的新一轮宣传举措。
报道称,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于2013年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主张,誓言将全面整治中共党内长时间存在的腐败问题;他上任以来,中共已查处超过60名省部级以上官员。
“忏悔录”栏目的第一期内容为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的贪腐案情剖析以及他的忏悔书——他在2014年5月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栏目回顾了张引在2001年至201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的贪腐行为,并引述张引在狱中的自白:“我对不起母亲,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社会。如果能重头再来,我宁愿放弃生命也不会再做贪赃枉法的事情。”
“我希望干部们能以我为戒,贪官们能看到我的前车之鉴,扪心自问,早些收手。”
专题中刊发的忏悔书引述了张引的自白,称在中共党内任职多年,因贪欲之心使思想改变,从而走上贪腐道路的思想过程,当中还提到曾因看到“那些老板住豪宅开好车”而觉得当官员“太亏”。
【延伸阅读】最高检官员:减刑假释漏洞突出表现在有权有钱人身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9日表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漏洞。从存在问题来看,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权人”、“有钱人”身上。
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做客正义网,介绍2014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新的一年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规划和部署。
袁其国首先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3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开展情况。袁其国称,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3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袁其国介绍,专项检察活动历时九个月,分为清理摸底、核实纠正查处违法问题、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重点针对在监狱服刑、看守所服刑和监外社区矫正的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重点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发现和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已经基本结束,取得了显著成效。
袁其国称,从专项检察活动情况来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漏洞。从存在问题来看,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权人”、“有钱人”身上,他们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袁其国介绍,从薄弱环节来看,就减刑、假释而言,主要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环节,容易出现假计分、假立功等问题;就暂予监外执行而言,主要是疾病诊断鉴定环节,容易出现假鉴定等问题。
袁其国强调,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在依法加大监督纠正力度的同时,积极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和《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特别是,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对罪犯的悔改表现、考核计分、奖惩情况、鉴定材料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
袁其国还介绍了检察机关如何查办减假暂相关的职务犯罪。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办案意识,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格规范办案工作。专项检察活动中,检察机关进一步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检察信箱、对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谈话、回访等多种方式,积极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举报、控告和相关线索。
袁其国强调,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办案资源,对部分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和异地交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如河北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了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孙海等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贵州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了贵州省册亨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贤铭等人涉嫌私放在押人员案,有力地惩治了刑罚执行领域的腐败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袁其国还介绍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情况。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既要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严肃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也要依法保护被刑事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依法监督执法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袁其国表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有助于推动刑罚变更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陆俊减刑案是检察机关同步监督的一个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从监狱提请减刑一直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进行全程监督,对有效保障减刑、假释的公平、公正非常重要。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突出重点、严格监督,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对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并发表检察意见,增强了监督实效,确保了刑罚变更执行的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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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 上午,记者从最高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严查“花钱买刑”、“以权赎身”,促进刑罚依法正确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3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在监督有关部门对一大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收监执行的同时,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13件,涉及2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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