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6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林明智 欧雪香)海南屯昌法院运用科技手段,将拒绝履行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使其无法购买机票,导致出行不便。被执行人深刻体会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惩戒后果,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向法院缴交了全部赔偿款。
屯昌法院受理的原告王某雪与被告郑某、何某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交警认定,郑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屯昌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给王某雪人民币6562.5元;何某慧对郑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郑某、何某慧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王某雪向屯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屯昌法院向被执行人郑某、何某慧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被执行人仍态度强硬,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查询,均无法发现其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后该案依法终结执行程序。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出台后,屯昌法院将被执行人郑某、何某慧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何某慧由于需要到其他省市而无法购买机票,导致出行不便,深刻体会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惩戒后果。近日,被执行人何某慧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向法院缴交了全部赔偿款,一宗时隔两年的积案终于得以顺利解决。
据了解,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将由最高院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某些社会活动进行信用惩戒。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即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解决好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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