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匈牙利博物馆展出的一座“肉身坐佛”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为中方有人表示此肉身坐佛乃是“章公六全祖师”,原在中国福建的一个村落接受供奉,之后于1995年农历10月被盗。
目前肉身坐佛的所有人(一位荷兰建筑师)听闻此消息后立马终止了肉身坐佛的展览,将其运送回家。并通过发言人及自身发表了申明,内容大概是这样的:中方称肉身坐佛是1995年农历10月丢失的,但他确信自己在1995年年中就见到了目前的佛像。他并不确定佛像是不是福建丢失的那座,所以他要先进行验证。如果自己验证属实或是福建村庄可以提供翔实文件或资料,可以归还,但只会还给福建那个村,不给中国官方。同时说明自己是在1995年初在香港通过“一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购得的这尊肉身坐佛。但在申明中并没有附加任何相关证明文件。
表面上从这份声明看来这位荷兰收藏家还是很明事理,有将文物归还的意愿。然而若细细思考,却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对此,笔者将根据声明提出几点想法。
第一,在申明中收藏家并没有出示任何相关证明文件,那么他如何证明自己在1995年年中见过该文物呢?至少,他在香港购入文物时总会有一个交易凭据吧,起码对方会有一个资金收据而他也会有文物收据。这些都是可以证明交易时间的。但是收藏家却没有出示任何证据。
第二,在有了上面那套说辞后,收藏家便有了一个缓兵之计,说是要先自己鉴定或者福建村庄拿出翔实文件或资料。试问,由他自己鉴定需要多久呢?他可以将这个时间拖得很长,最终得出一个无法判断的结论也不是不可能。至于我们这边的证据,肉身坐佛已有近千年的历史,要找出翔实文件可谓难上加难。
第三,收藏家提出要还也只还给福建的那个村落。这个要求看似合理,实则暗藏玄机。这就意味着收藏家想要将中国官方排除在事件之外,从而和福建村落走民事途径解决此事。然而这种跨国民事官司打起来既费时间又费金钱,一个村落能够承受得住吗?到时不知要耗到何年何月。由中国官方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才是最好的办法。
第四,收藏家在声明中提到是在“一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中收购的。请注意这个称呼,这就意味着他将文物走私事件偷换概念成了正当的艺术交易,将文物走私贩偷换概念成了“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这就将事件的性质变了味,至少在道德上他就为自己获得了一个筹码。
第五,退一步来说,即使这尊肉身坐佛不是福建村落丢失的那尊,难道他就不应该归还给中国了吗?这尊肉身坐佛充满了浓浓的中国气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中国文物。我们完全有权利收回本国遗失的珍贵文物!
鉴于目前的情况,一方面希望我国官方能够通过外交途径介入此事,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试着寻找相关证据证明文物的所属权。笔者坚信肉身坐佛一定会物归原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