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0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光明 实习生陈滢冰)去年底以来,海口菜心、地瓜叶、油菜等12种叶菜价格居高不下,引起省领导的高度重视。海口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做好蔬菜保供稳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1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海府〔2015〕1号),提出进一步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十大举措,力争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
2月16日召开的海口市“菜篮子”建设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紧扣加快构建“菜篮子”稳价保供长效机制的主题,讨论通过8项涉及市政府1号文件《关于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配套实施方案。主要为《海口市扶持常年蔬菜基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性意见》、《海口市夏秋季露地种植叶菜补贴实施方案》、《海口市2015年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
3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我市2015年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四项扶持蔬菜生产方案和意见的通知。大力推进常年蔬菜基地设施大棚建设,提高冬春季保温防虫、夏秋季降温防风防雨防虫的功能,提升我市常年蔬菜基地,尤其是叶菜基地的生产水平,平菜价,保供给、促增收;采取补贴政策,促进我市夏秋季蔬菜正常生产;蔬菜种植贷款贴息,提高蔬菜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种植叶菜,促进蔬菜全年均衡上市。
“菜篮子”保供稳价,海口打出组合拳。
基地不足设施化程度较低
随着城市的不断拓展、人口不断增加,海口蔬菜基地仍然不足、设施化程度较低,蔬菜供应出现季节性、阶段性短缺。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大棚蔬菜,有利于提高蔬菜亩产量特别是叶类蔬菜产量,有利于防寒防雨和抗灾度淡,有利于发挥蔬菜种植的示范作用。
今年2月16日晚,市委副书记、市长倪强在龙华区政府主持召开海口市“菜篮子”建设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倪强在联席会议上强调,加大扶持种植叶菜供应本地市场,是今年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核心。农业部门要尽快组织实施各项方案,商务部门要打通6种新型流通模式,“菜篮子”GPS监管及价格信息平台建设要做到全覆盖,为“菜篮子”产销提供便捷服务。
从联席会议上了解到,市政府决定今年将加大投入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会议讨论通过8项涉及市政府1号文件《关于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配套实施方案,出台了4项优惠政策,包括蔬菜大棚建设、土地流转意见、种植叶菜补贴方案、蔬菜种植贷款贴息方案等。
会议提出,要改造传统蔬菜流通模式,不断增加“菜篮子”蔬菜直销网点和销量,达到向市民日供50吨“菜篮子”基地生产的本地叶菜,年底达到日供100吨的能力,以发挥政府扶持生产并平价供应的“菜篮子”蔬菜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作用和稳定价格的作用。“菜篮子”GPS监管及价格信息平台建设要涉及全国、全省、全市城乡,覆盖企业、市民,覆盖基地和市场;要争取让市民在哪里都能通过手机和网络了解蔬菜价格信息,发挥导购作用;功能要强大,在收集发布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加快延伸到提供信息咨询和交易平等业务,为“菜篮子”产销提供便捷服务。
投资1亿多元建设3400亩大棚
3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我市2015年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四项扶持蔬菜生产方案和意见的通知。其中海口市2015年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大棚蔬菜,有利于提高蔬菜亩产量特别是叶类蔬菜产量,有利于防寒防雨和抗灾度淡,有利于发挥蔬菜种植的示范作用。
根据通知,我市将大力推进常年蔬菜基地设施大棚建设,提高冬春季保温防虫、夏秋季降温防风防雨防虫的功能,提升我市常年蔬菜基地,尤其是叶菜基地的生产水平,平菜价,保供给、促增收。将坚持集中连片原则,新建30亩以上,优先扶持建设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蔬菜大棚基地;实行“专家评审制、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先建、先种、先审和先保”后补原则,由业主垫资建设,及时配套排灌设施,全部种菜并有供应后才申请验收,在验收合格、审计并办完投保手续后拨付补贴资金;责任共担原则,市、区、镇政府和各级农业部门及业主单位各自承担监管、正常蔬菜生产等相应责任;产权分属原则,政府按照补贴比例,从投入使用起5年内,政府按照扶持资金比例享有大棚产权。
项目将以中高档和简易型相结合,以简易棚为主的模式开展大棚建设,计划开工建设蔬菜大棚3400亩,其中,高、中档型(亩造价6.62万元、11.42万元及以上)900亩,简易型(亩造价2.51万元、1.46万元)2500亩。本市辖区内,重点扶持常年蔬菜基地,并优先扶持种植叶菜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
大棚建设补贴对象为本年新建30亩以上(贫困村建设大棚规模10亩以上),优先扶持连片100亩以上常年蔬菜设施大棚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可联户建设)。
申报条件为:项目必须地形地势好、有利于防风抗风;用地手续齐全、无纠纷;以坡地为主,场地排灌顺畅、用水有保证;土壤条件(以沙壤土为主)适合栽培常年蔬菜;交通便利、电力有保障;周边群众基础好、农民有种植蔬菜传统;建棚自筹资金有保证;种植单位技术雄厚、管理团队强;产品销售渠道顺畅。
鼓励建设简易大棚为主,有实力的企业、合作社和种植户可以选择建设高档设施大棚。“2011ZX-SS27-1”型连栋钢管遮阳网温室,造价11.42万元/亩,每亩补贴5.5万元;“2011ZX-SS27-2”型连栋钢管温室,造价6.62万元/亩,每亩补贴3.3万元;“2015HK-SPJ-4.7-2.6”型单栋拱棚,造价2.51万元/亩,每亩补贴2.01万元(以市发改委审核造价为准);“SNP-562Z”型水泥立柱平顶网棚,造价1.46万元/亩,每亩补贴1.17万元。大棚造价包括立柱基础、骨架、覆盖材料、棚内喷滴灌、安装费等,不含大棚内道路、沟渠等设施。高、中档大棚使用年限要确保达8年以上,简易大棚使用年限要确保达5年以上。从投入使用起5年内,政府按照扶持资金比例享有大棚产权。如业主没有被农业部门认可的理由,连续4个月不种菜、造成大棚闲置,业主必须无条件地按原土地裸地流转价格,将政府享有产权的大棚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种植蔬菜。
据估算,建设3400亩大棚总投资11474万元,其中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402万元,市财政资金2541.2万元,业主自筹资金3530.8万元。
1200万补贴夏秋季露地叶菜种植
海口市夏秋季露地种植叶菜补贴实施方案明确,采取补贴政策,促进我市夏秋季蔬菜正常生产,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根据方案,对每年5月至10月期间(共6个月),在我市露地常年种植叶菜进行生产补贴。计划补贴面积1万亩,其中秀英区3000亩,龙华区2500亩,琼山区1500亩,美兰区1500亩,桂林洋农场1000亩,三江农场500亩。
叶菜种植品种为黑叶小白菜、青梗小白菜、菜心类、青骨菜、结球白菜、生菜、小芥菜、芥兰、空心菜、萝卜苗、上海青、芹菜、韭菜和麦油菜等叶菜类(不含地瓜叶),补贴对象为连续6个月种植叶菜、供应海口本地消费市场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含外来菜农户)。承包土地种植的,应补贴叶菜种植者,不得变相补贴发包方。
种植叶菜每亩每月补贴200元,不种植叶菜的月份不予补贴。主要用于种植叶菜所需的种子、种苗、肥料和农药等生产资料的资金。每年计划补贴1万亩,需补贴资金1200万元,其中秀英区360万元,龙华区300万元,琼山区180万元,美兰区180万元,桂林洋农场120万元,三江农场60万元,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解决(2015年市价格调节基金已安排400万元,800万元由市财政安排)。实际补贴超过1200万元时,报市政府追加安排。市财政按照补贴计划,将补贴资金预拨给各区、场财政部门。种植叶菜补贴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市农业局协同市财政局可根据各区、场实际种植面积,相应调整分配补贴资金。
种植户申报程序为:种植户→上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村委会(确认、汇总、公示5天)→镇政府(核实)→区农林局会同区财政局复核→区政府批准→区财政局拨付补贴;专业合作社申报程序为:专业合作社→上报村委会(核查、公示5天)→镇政府(核实)→区农林局会同区财政局复核→区政府批准→区财政拨付补贴;农业企业申报程序为:农业企业→上报镇政府(核实、公示5天)→区农林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区财政拨款;桂林洋、三江农场参照各区的程序,按现行政管理层级受理申报和发放补贴。
蔬菜种植贷款按基准利率进行贴息
海口市蔬菜种植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大对蔬菜种植的扶持力度,保护蔬菜生产者利益,提高蔬菜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不断提升我市蔬菜种植水平和产量,平抑蔬菜价格,保障市场供应。
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将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运作;方便群众,及时快捷;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等原则。
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数额根据相关金融机构日常贷款用于蔬菜种植所产生的利息确定。贷款贴息的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从事蔬菜种植的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蔬菜种植过程中的生产经营性支出,该笔贷款未享受过政府的利息补贴。
利息补贴标准:在批准的贴息贷款期限及额度内按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超过基准利率的上浮利息、罚息和逾期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负担。
贷款贴息的额度:农民单个最高补贴30万元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单个最高补贴100万元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涉农企业单个最高补贴300万元贷款所产生的利息。
贷款贴息期限为2015年4月1日起2年内从相关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利息补贴为贷款发放后2年以内的利息。
贷款贴息流程为:市财政局预拨贴息资金到相关金融机构———贷款审批和贴息审批(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贴息到借款人账户(经办金融机构)———贴后进行抽检(市、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季度核算、年终结算(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财政局和相关金融机构)。
承包流转土地面积须达100亩以上
海口市扶持常年蔬菜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提出,采取鼓励政策,引导和扶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蔬菜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种植叶菜,进一步提高我市“菜篮子”的自给率,促进蔬菜全年均衡上市,保障城乡叶菜供应,为了鼓励发展叶菜生产,由各区政府委托区或镇农业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到其名下,并采取招标或审批方式,将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优惠出租给有实力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蔬菜种植大户发展规模化蔬菜生产。土地流转费由市财政承担,区、场承担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土地转出农户可以直接将土地流转给区或镇农业服务中心,也可以委托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将土地流转给区或镇农业服务中心。
流转土地的范围主要是2011年以来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常年蔬菜基地范围内丢荒或没有常年种植蔬菜的土地。流转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由各区、场结合实际确定,报市“菜篮子”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流转土地的用途是常年种植叶菜为主,5月至10月确保种植叶菜,11月至次年4月确保叶菜种植面积应占承租面积的60%以上,产品供应本地市场。土地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土地流转租金扶持期限暂定5年。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由区或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土地流转农户(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协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分期或一次性将土地流转费支付给流转土地的农户。
承包经营者须有资金实力,有技术力量,有生产和管理队伍,有主打产品,有市场销售渠道,承包流转土地面积须达100亩以上;承包经营者须向所在区或镇财政部门缴纳1年的土地承包租金,作为发展蔬菜生产的保证金;承包经营者按照以上要求正常生产经营,可免收当年土地租金,还可享受市政府出台的叶菜种植补贴政策、大棚建设补贴政策及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
当年所缴纳的土地承包租金顺延为次年的保证金;承包经营者在1年内,部分土地闲置累计达3个月(90天)以上,或5-10月期间累计土地闲置2个月(60天),承包经营者不能享受闲置部分土地减免租金的优惠政策,须再补缴闲置部分土地一年的保证金才能继续下一年度的经营;1年内土地闲置累计超过4个月(120天)以上,或5-10月期间土地闲置超过2个月(60天),且闲置面积占承租土地面积的60%以上,区或镇农业服务中心有权收回全部承包土地,另行转包。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土地租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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