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在罗湖红宝南路蔡屋围村发生一起恶性凶杀案,26岁的顾某锋因感情纠葛杀死交往数月的女友何某。顾某锋一审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顾某不服上诉后,近日广东省高院驳回上诉,核准了死缓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顾某锋与被害女子何某原为情侣关系。2013年11月6日,两人在园岭派出所调解分手,何某支付顾某锋人民币1.8万元。当日15时许,顾某锋与何某来到蔡屋围南村某栋一楼楼梯间,商谈复合的事情,其间两人发生激烈冲突。16时许,顾某锋掏出一把折叠刀刺向何某背部、颈部、胸腹部等部位,随后逃离现场,跑到另一栋楼楼顶意图跳楼自杀,后被抓获,被害女子何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媒体公开报道,案发现场目击者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顾某锋对1.8万元分手费不满意,提出要何某出3万元,或者何某将金项链、戒指给他,何某未同意,双方发生冲突。何某的多名好友透露,顾某锋有暴力倾向,其前任女友也是因不堪忍受经常遭暴打,付给顾某锋几万元了断关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顾某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顾某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顾某的上诉请求,核准了深圳市中院作出的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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