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为引导、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追求卓越绩效,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振兴,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设立海南省政府质量奖。
海南省政府质量奖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奖项包括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政府质量奖特别奖。
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处于省内领先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省政府质量奖特别奖授予对我省质量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对获奖的组织或个人,由海南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人民币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组织或个人给予人民币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
据悉,海南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各不超过3个,政府质量奖特别奖不超过1个。没有符合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不向申报的组织收取任何费用。获得省政府质量奖须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审议表决、名单审定、初选公示、审定批准等步骤。
政府质量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对质量管理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杰出成绩的企业或组织的奖励,旨在促进所在地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改进经营绩效,强化和提高本国、本地区的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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