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出口退税服务质量,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于近日在各市县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了专门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窗口,实现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及相关证明申请的全省通办。这是该局在2014年11月1日实现部分涉税业务全省通办的基础上,增加的又一项扩围业务。
此前,全省各市县出口企业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均需自行到省局出口退税处提交申请。4月1日后,全省生产企业可选择在全省任一办税服务大厅或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资料,无属地管辖限制。
办税服务厅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岗主要负责出口退(免)税各类事项、出口免税及征税相关事项的受理及处理结果的反馈,并对所受理的申请资料的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查及签署初审意见。
申报资料受理后,各市县局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传递到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各类证明的受理,各市县局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传递到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
为确保业务的顺利推行,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省局还专门于3月下旬对全省各办税服务厅业务受理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培训,涉及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退(免)税单证申报受理以及申报受理岗职责及工作流程等,内容详实,条理清晰,为出口退(免)税申报及相关证明申请全省通办业务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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