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1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崔善红)临高男子许某增曾经因抢劫罪被判刑入狱四年,刑满出狱两年后又再次持刀抢劫三名中学生价值137元财物。31日海口网记者获悉,海口龙华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许某增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事件发生在2014年9月,当天12时许,许某增窜至海口市龙华区长堤路钟楼一带寻找作案目标。当日13时许,许某增看到陈某杰、林某智、植某贵从海口市第二中学走出来。当陈某杰三人行至人民天桥与长堤路连接处时,许某增上前拦住三人,并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胁迫三被害人交出身上的财物。
在抢走陈某杰(系未成年人)一部黑色诺基亚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7元)后,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便衣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许某增身上缴获水果刀一把、身份证一张、手机一部。破案后,被抢手机已发还被害人。
海口龙华法院经审理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许某增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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