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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办案,让区伯案“脱敏”
阳光办案,让区伯案“脱敏”
来源: 新京报 作者:袁伊文 时间:2015-04-01 10:18

  区伯“嫖娼案”不能人为地“敏感化”,依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本案蹊跷丛生,舆论质疑之声鼎沸,回避、沉默绝不是司法自信的体现。

  在广州以监督公车私用而闻名的区伯,在长沙涉嫌嫖娼被当地警方抓捕的事,甫一曝光就成为舆论大事件。近日,舆论对此案件的质疑持续升温。

  首先,是当地公安机关对区伯嫖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时间就在网上公布了,并呈现病毒式的传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1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然而,这份包含着区伯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嫖娼细节等内容的处罚决定书,就这么大大咧咧地出现在网上。

  也正是这个蹊跷的现象,从一开始就引爆了公众对当地警方执法公正性质疑,特别是之前区伯刚在网上举报称: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内牌照为“粤0A2041”公安系统车辆涉嫌公车私用。然而,面对汹汹舆论,当地警方至今没有澄清,对这份涉及隐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怎么从公安的监管之下流传出去做出解释,也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

  其次,隋牧青、蔡瑛两位律师要求会见拘留所内的区伯,却阻力重重。按律师的披露,长沙市拘留所内会见室大门紧闭,挂出“因系统故障暂停办公,敬请谅解”的牌子……进而,律师怀疑区伯受到警方的殴打。

  以上种种都只是律师单方面的陈述,并不能确认其真实性。但在如此局面之下,当地警方应该直接回应,回避、沉默只会对公安执法的公正性造成伤害,放大律师单方面陈述的可信度。其实,警方抓嫖处罚是正大光明的执法行为,不必藏着掖着;律师会见当事人,并提出暂缓执行拘留的行政处罚的申请,也是《律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明确赋予的公民权利,这是不容扣减的。

  第三,按《大河报》3月31日的报道,区伯嫖娼所在地——湘府国际酒店的女服务员称,房间“里面东西基本没动,被子被掀开了”,也没有人洗过澡。长沙警方应及时通报,通过什么样的主客观证据,确定区伯嫖娼以及嫖资。

  第四,与区伯一同嫖娼被抓的,还有一名47岁的冼姓男子。冼某于3年前,曾在广州市收容教育所被关了将近一年,“罪名”就是嫖娼,而他一直辩称:嫖娼是当地逼迁搞的圈套。

  不应该公开的嫖娼处罚决定,第一时间意外上网;律师会见,状况迭出;理应凌乱的招嫖现场却是“基本没动”;和区伯一起被抓的冼某,自称之前就中过“嫖娼的圈套”……再加上区伯长期监督公车私用,成为某些职能部门的“眼中钉”。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种种“阴谋论”就会被不少人接受。

  违法就是违法,区伯之前监督公车私用,正义感满满,不代表他真的嫖娼了,就不能受到法律处罚;同理,他真的违法了,也不能代表之前他监督公车私用就做错了。本案不能人为地“敏感化”,依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现实是,本案蹊跷丛生,舆论质疑之声鼎沸,而至今当地警方没有做出任何正面回应,澄清误解;回避、沉默绝不是司法自信的体现。希望长沙警方及时释疑,阳光办案,才能让区伯案“脱敏”,化解舆论质疑。

(编辑: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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