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的老林是台州三门县亭旁镇人。25年前,他认识了和自己年龄相仿的陈花。两人一见钟情,组建了自己的家庭,还生了个儿子。
两人觉得只要相爱,其他都不重要,所以没去办结婚证。
天有不测风云,10年前一次车祸,老林的手落下了残疾,干不了重活。家里经济收入大打折扣。没钱万事难,两人因此爆发口角,最终感情出现裂痕,分居。
渐渐地,两人断了联系。但三年后,2014年10月,老林突然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说老林借钱不还。再不赶紧还上,法院就要拍卖他的房产了。
这下老林懵了。跑到法院一看,追债人不认识,但对方却出示了一张抵押借款的欠条,证明几年前老林和陈花把他们共有的一套房子抵押了。
老林急得跳了起来:“我根本不知道这个事情,也没跟任何人借过钱,和陈花也没领过结婚证。”
法院随后到当地民政部门一查,结果又让老林气得不行,原来民政部门有他和陈花的结婚登记记录,而且已经是几年前了。
“这怎么可能,我残废后,双手字都写不了,如何去登记填表格?”老林到民政局检查结婚证,却发现合影的照片,男的根本不是自己。
老林找到陈花。见事情败露,陈花道出实情:
几年前,两人关系有些紧张,陈花觉得老林靠不住,想承包些小工程做做,但又苦于没有启动资金。经别人介绍,陈花认识了一名愿意借她钱的老板,但对方要求陈花把家里的房子抵押给他。
可房子根本不是她名下的,陈花多方打听,得知只要有夫妻的结婚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就可完成抵押。
陈花有个朋友,长得和老林很像,她就把他请过来帮忙,结果成功瞒过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将结婚证拿到手。这张结婚证,资料全部是老林的,唯独照片上的男子不是老林本人。
拿到结婚证,陈花用它做抵押,借了28万元去做项目。结果缺乏经验,亏得血本无归。而另一边,债主开始讨债,但陈花哪里有钱还,一推再推,借款人没办法,将夫妻俩告上法庭,要求抵押房产还钱。
法院判定,老林和借款纠纷没有关联。陈花请人冒充丈夫办假证,并且借了钱不还,警方介入调查。如果立案,陈花很有可能因为诈骗罪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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