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律师行业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近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对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下发关于放开部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价格的通知。
通知规定,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和基层法律事务所,除提供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的上述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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