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局签发的首份新版《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海口网4月1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媛 通讯员 陈雷 沈婷婷)31日,海南招港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招港”轮工作人员领取了海口海事局签发的首份新版《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启用新版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的通知》(海危防〔2014〕543 号)文件要求,今年4月1日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全面开始使用新版的油污保险证书,新版油污保险证书把《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和《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进行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的区分,取消了国内航行船舶油污保险证书签发官员签字的要求,有效的提高了证书的辨识度和证书办理的工作效率。
下一步,海口海事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公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办理油污保险证书的船舶资料、保险标的以及保险额度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全面开展新版油污保险证书的签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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