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隋牧青(左)和蔡瑛求见区伯被拒后提出书面抗议
3月26日,62岁的广州区伯因涉嫌嫖娼被长沙警方抓获,此事在网络上公开后开始逐渐发酵。先是,区伯向前来探视的网友否认嫖娼,称遭陷害,而后律师依法要求会见而遭拒绝,同时该案更多细节也逐渐浮出水面,让“区伯嫖娼”的真相变得扑朔迷离。按照长沙市警方开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区伯5日拘留将于今日到期。拘留所相关负责人向代理律师说:“4月2日当天你们可以来接人。”
代理律师连续两日求见区伯遭拒
昨天上午,广州区伯委托的律师隋牧青及湖南律师蔡瑛、文东海再次一早赶到长沙市拘留所,但和前一天遭遇的情况相同,被拒绝会见。长沙市拘留所方面也如前一天相同,给出的解释是“需要请示”。
3月31日,长沙市拘留所外墙贴出“因系统故障暂停办公”的通知,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也以此为由遭拒。在律师一方的坚持下,当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随同律师进入长沙市拘留所,隋牧青及蔡瑛两位律师将会见文书及证件交予拘留所所长罗琼,此后便是长达4个小时的等待。
其间,湖南律师文东海也到场提出会见申请,拘留所工作人员曾向三名律师出示一张A4纸,上面手书文字称,感谢律师关心,并表示暂时不想与律师会面,文字落款签名欧少坤。
对此,隋牧青对拘留所工作人员称,他认为该文字并非区伯笔迹。隋牧青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与区伯相熟,又是区伯全权委托的代理律师,“区伯嫖娼”事发后,立即动身从广州赶来长沙,随身亦携带有区伯事先签名的委托书,他是对比委托书签名笔迹提出的怀疑。
其后三名律师多次要求与区伯会见,拘留所一方均表示:“需要请示。”等待中,律师一方数次与拘留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蔡瑛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可以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而按照《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同时还规定:“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我们该给(长沙市)拘留所的法律文书和手续都提交了,而连续两天都不让我们见当事人,也不给出具书面解释,这让我们无法接受。”蔡瑛说。
网友会见:区伯否认嫖娼
而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之前,有4名关注区伯的长沙网友却见到了区伯本人。
在3月30日,微博网友“伟大少爷”、“长沙凌杰07”等4人曾前往长沙市拘留所,并顺利与区伯会面。“伟大少爷”昨天对北青报记者称,在拘留所方面的安排下,他们一共与区伯进行了约10分钟的视频会面。
“他(区伯)左腿受伤了,走路不方便。见到我们就哭,他说他是被‘冤枉’的,不承认这个(嫖娼)事。”“伟大少爷”说,“区伯说在看守所的时候,他被要求接受两家媒体采访,让他承认这个(嫖娼)事,他不答应。”
事发酒店:该事件与酒店无关
由于网友不断爆出“区伯嫖娼”事件的一些细节,几天来,该事件的事发地——长沙湘府国际酒店一度被卷入舆论漩涡。据此前媒体报道,该酒店服务员称,“区伯嫖娼”事件次日,事发的720房、722房,“里面的东西基本没动,被子被掀开了”。该工作人员还称,柜子里的酒水饮料提前被撤走,浴室的两条浴巾、两条面巾没用过,“里面的人没有洗澡”。
昨天该酒店工作人员再度对北青报记者确认了这一说法,并强调该事件与酒店无关。对于房间是该案中两名女子所开,区伯与另一涉案人冼耀均其后才到的说法,酒店前台一工作人员表示,此说法听同事之间讲过,但酒店系统不会记录得那么详细,只会以正式入住时办理的身份证登记为准。
区伯到底来长沙干什么?几天来,这一直是困扰舆论的一个谜题。
昨天,与区伯相熟的一位知情者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区伯是追踪一辆广州牌照的公车一路前往湖南的,并且在韶山拍到这辆公车后曝光到网络,当天夜里便发生了“区伯嫖娼”事件。
在“广州区伯”的微博上,3月26日16时31分,他将当日上午10点在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内拍到的粤OA2401牌照公车曝光。该知情者说:“我只知道他是追着这辆车去的湖南,先到的韶山,而后去的长沙。但他具体怎么去的,以及长沙那边到底是谁接待他的,还都不知道。”
按照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开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区伯3月28日被正式行政拘留5日,今日将是拘留到期日。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仍有众多网友在长沙市拘留所等待,以期区伯被释放时,第一时间向其本人询问真相。
昨天,长沙警方也回应称,区伯案有群众举报、现场视频资料、区本人及其他涉案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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