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来临,我省多市县出现高温天气。据气象部门预报,今明两日海口、三亚等多市县的日最高气温达38℃,在室外工作的人却不得不在烈日下工作。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4月1日至10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35℃)下户外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据悉,2015年海南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
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今夏高温天气提前到来,全省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于2013年颁布的《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确保本单位职工的高温补贴发放及时、到位。
补贴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每人每天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防暑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特别提醒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
八成劳动者难拿到 高温补贴补了谁
海南万宁发临时环卫工高温补贴上百万元
儋州环卫工领到4月份高温补贴 每人每天10元
昌江环卫工人领到高温补贴 每人每月获300元
海南劳动者未领高温补贴可投诉 单位不补发将被罚
手把手教你:高温补贴申请书
海南劳动者未领高温补贴可投诉 劳监部将责令处罚用人单位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