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海南省人社厅获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出炉。《通知》中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生活费,另外,按照退休(职)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5%的比例,增加待遇标准。
《通知》指出,按照海南省实际情况,按每缴费1年(含合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每月补助2.5元的标准,对上述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此外,《通知》表示,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2元;80周岁以上的(含80周岁)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2元。
《通知》明示,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承担,海南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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