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中考加分政策颁布 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海口网4月2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韦玮 实习生 林道亨)2日,《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公布。《意见》中明确,符合优惠照顾政策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
符合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一是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二是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三是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四是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五是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六是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按优惠照顾政策,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需要注意的是,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
省教育厅要求,各部门要加强考试考务和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得再录取新生,此外,要严禁普通高中空挂学籍。
同时,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各市县(单位)和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录取条件和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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