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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转移登记 海口市民勿买黄标车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04-03 07:35

  海口网4月3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光明 实习生陈滢冰)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海口市禁止黄标车交易转移制度》近日出台。根据规定,海口严禁黄标车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

  市民陈先生看中一位挂在路边墙壁上的二手车转让广告,一辆名牌二手车只有8万元。他试了下发现车况及性能还好,于是向对方交了3000元定金。但他带着手续去过户时才知道这是辆黄标车,在过户等方面存在问题,但对方却拒绝退定金。对方称,不是黄标车也不是这个价,买主应该有这方面的知识。记者随后了解到,我市已严禁黄标车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转移登记。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步伐,禁止黄标车交易转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海口市禁止黄标车交易转移制度》近日出台。

  据介绍,我市将严格登记注册和交易转移管理。限制转入上牌,全市注册登记的新车与转入二手车须达到我市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限制转出过户,严禁黄标车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严格注销报废,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或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机动车,及时进行注销和报废。黄标车在二手车市场交易流通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具体专项条文执行。

  同时,我市将严格检验和合格标志管理。严格安全技术检测和尾气检测设备计量检定。严格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核发。依法从严查处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或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我市还将严格营运管理和经营行为。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机动车(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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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经尾气检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各型机动车辆。

  通俗地讲,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的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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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光明] [编辑:李帅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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